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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沁水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嘉丰镇某些水产店铺大量非法收购销售野鸡野兔牟取暴利。
沁水县森林公安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走访、布控,共锁定四家非法收购销售野鸡野兔的店铺,11月28日,会同嘉丰派出所、嘉丰镇市场质量监督管理所对嘉丰村沿街的四户非法收购销售野鸡野兔的店铺进行突击检查,在二个小时的集中清查行动中,民警共查获七彩山鸡66只,野兔133只,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四户非法收购销售野鸡野兔的店铺进行了行政处罚和没收所有野鸡野兔。
因所有野鸡野兔现已全部死亡,为了环境安全考虑,11月30日下午在龙岗山地对没收所有的野鸡野兔进行了集中销毁。
参加这次集中销毁的有沁水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全体干警及森林防护队员30余人。
民警提醒广大居民,野生的野鸡、野兔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邮寄、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都属于违法行为。居民应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用爱心来保护大自然的朋友,居民在遇到非法猎捕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现象时,请及时向沁水县森林公安派出所举报,举报电话:0356-7062110。